[雖小] 衰事又一樁 – 職業扒手

2007 年 10 月 26 日 at 20:34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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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發時間:1026日1300-1400時
案發地點:Ramkhamhaeng BigC
案發經過:呈述如下

  早上辦完了延簽,準備去大賣場買東西順便吃中餐,老姊本來說要去卡福,不過車卻開向BigC,後來又說要帶我去沒去過的大間Lotus,但是命運卻一步步帶領我們踏進它早已安排好的陰謀中,我們進了BigC。

  先在BigC裡用完餐,兩個人點了一份自助餐(30B),一份月亮蝦餅(?)(30B),一份豬排蓋飯(35B),一杯葡萄汁(12B),一杯冰咖啡(15B),一共花了122B,就可以吃得很飽了。在用完餐後,到ATM領個錢,準備進賣場購買用品,或許在這個時候,我們兩個已經被惡狼盯上了…

  我總是斜背一個小包包(類似霹靂腰包),所有隨身物品就放在裡頭,到人多的地方總會把背包放在身前,以防萬一,不過有時候也是會將背包放在身後。前半個小時,還沒有什麼狀況發生,直到我們進入蔬果區…。

  在老姊買水果的同時,我也在看看這邊有沒有什麼新奇的水果,這時候我後頭來了一對貌似父女的兩個人,一位約40初頭歲,頭髮微禿,穿著汗衫短褲,將眼鏡掛在衣領的男性,以及一位約20初頭歲,身著深色短袖上衣、短褲,相貌平凡的女性。

  他們倆推著一台推車也在挑選水果,因為都是老姊在做選擇,而我只是負責當搬運工,我怕阻礙到他們挑選,於是把我的推車移到冷藏蔬菜區,沒一會兒,他們也移駕到這一區來,因為有稍微碰觸到我,於是我又很不好意思打算換個方向到蔬菜區,這時候來了一位40初頭歲的婦人,在和年輕女子說話,我稍微瞄了一下,只見他們兩個閒話家常,一起挑選蔬菜,我不以為意,轉身前往蔬菜區,這時中年男子跟了過來買蔬菜。

  我心中只覺得這兩個人那麼巧,剛好都要跟我們買同一類的東西。

  離開了蔬果區,我們到達隔壁的麵包區,我正準備告訴老姐,這對父女一直都跟我們買同一類的東西,這時候他們兩位又跟過來了,就在老姊挑選完麵包,拿到櫃檯包裝時,我順手摸了一下我的包包,準備移到身前,赫然發現,我的包包拉鍊竟然沒有拉上!我嚇了一跳,趕緊檢查裡面的東西,還好都在,我怪自己不小心,怎麼沒把拉鍊拉上呢?

  離開麵包區,來到肉類區,這對父女依然照著劇本的編排,又尾隨在後。老姊買了一尾魚,等著服務人員幫我們處理中,我們在服務人員後面看到一大包的魷魚絲,不過我跟老姊的泰文很爛,看不懂上面寫的是有辣無辣,剛好那位年輕小姐就在我身邊,老姊用破泰文問她這包有沒有加辣?她回答說:「沒有。」,而這也是我們見到他們的最後一面了。

  我還半開玩笑的跟老姊說,我們幫BigC帶動購買熱潮,只要我們所到之處,這對父女就跟著過來買咧!直到要結帳時,我才發現我的包包拉鍊又被拉開了!我的心涼了一半,因為我知道我沒有裝自動拉鍊,拉鍊是不會自己拉開的,果然我的皮包不見了!

  以最沉痛的心情結完帳後,我們請服務人員過來,向他們闡述事發經過,因為我跟老姊泰文不好,所以還要請姊夫跟親家母靠電話與他們溝通,然後我們趕緊將提款卡、信用卡辦停。回到發現拉鍊第一次被打開的現場,我們請求他們調出錄影帶來,以便找尋竊賊,但是他們竟然說:
「沒有監視器!」

「沒有監視器!」

「沒有監視器!」

  我聽了簡直是傻眼!這根本就是助紂為虐嘛!偌大的賣場,竟然連一台監視器都沒有,就算那對父女真的是竊賊,我們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啊!而且,也無從警告大家這對父女就是竊賊,因為連個監視器照片都沒有。

  就算今天賣場的服務人員,幫我們做了紀錄,協助我們去報案,不過那又如何,竊賊依然是逍遙法外,而我們卻束手無策,簡直是浪費我們半個小時在那邊與服務人員溝通。而且最後還是我姊跟我自己去Min buri的警察局報案作筆錄,來來回回又花了半個小時多,其實我也知道皮包要找回來的機會等於0。

  唉!也只能說還好包包裡面的、護照沒有被幹走,不然掉了護照一定更麻煩!

  這個皮包是我跟戴阿孟一起去買的,我一直很愛惜它,把它照顧的很好,裡面主要有現金3920B、一張農民銀行的提款卡、一張富邦信用卡、一張台灣的、其他就一堆電話卡、台北捷運悠遊卡(軍警、學生票,超好用)、捐血卡、自然人憑證、平安符(失效,因為皮包已被幹走),還好原本放在裡面的電子機票已被我抽起來另外安置。

  怎麼也沒想到會遇上扒手,神不知鬼不覺的就把皮包摸走了,奉勸各位錢財別漏白、重要物品貼身攜帶。

  外國人常常是扒手下手的目標,因為他們吃定你語言不通,無法快速獲得支援。唉!只能說買一次經驗了,以後要更加小心周邊的人、事、物才是!

  後來跟老姊在車上討論這件事,第一次拉鍊被拉開時,就應該要發覺自己已是扒手的目標,還呆呆的以為是自己沒拉上,老天爺已經給我一次挽回的機會,是我自己沒把握,所以老天爺才給竊賊第二次機會,讓他們得逞了。

  好吧,我只好說現在快開學了,就當作讓你們繳學費吧!天公伯啊!我今年已經很衰了,別再讓我衰下去了吧!

Dear , 有看到本文者,請給我一點能量吧!

P.S.因無直接證據證明該父女為犯人,理應當作無罪推論。不過我姊跟我認為這對父女的嫌疑最大,因此提供出來做為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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